Tokina AT-X PRO DX AF 11-20 mm F2.8 超廣角變焦(平輸)
在資訊海量的時代,Tokina AT-X PRO DX AF 11-20 mm F2.8 超廣角變焦(平輸)是現在的科技趨勢!
Tokina AT-X PRO DX AF 11-20 mm F2.8 超廣角變焦(平輸)在效能與穩定性達到一定的階段之後,
勝負的關鍵除了更細緻的性能調教與提升之外,
售後服務與保固以及產品的延伸使用就成為關鍵,
換句話說就是看誰比較貼心,
而Tokina AT-X PRO DX AF 11-20 mm F2.8 超廣角變焦(平輸)在這方面就具有優勢。
商品網址:
商品訊息功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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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
Tokina AT-X PRO DX AF 11-20 mm F2.8 (平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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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kina 相對 Sigma 和 Tamron 兩大競爭對手,出鏡一直貴精不貴多,像 2007 年發表的 AT-X 116 PRO DX(11-16mm f/2.8)就以高解像力和高性價比得到 APS-C 用家的青睞。距今 8 年,AT-X 116 PRO DX 面對的,已經不是當年只有 1,000 萬像素的相機,在當下的像素競賽,用家希望得到的,是富有前瞻性的產品,可以滿足將來可達 3,000 萬像素的單反相機。而簇新的 Tokina AT-X 11-20 PRO DX,或許會成為其中一支指標性鏡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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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廣角鏡到標準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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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上市的AT-X 11-20 PRO DX是承襲銷售最好且獲獎無數的AT-X 11-16 PRO DX II的概念,將廣角端由原本的16mm延伸至20mm,並同時改善光學設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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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用超低色散玻璃和非球面鏡片,讓畫面高質感呈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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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用三組非球片鏡片所組成,以達最佳的對比度與銳利度,同時校正色差。AT-X 11-20 PRO DX同時也使用三片SD超低色散鏡片(FK01與FK03)以消除色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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鏡身緊湊密實和良好的操作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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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隻輕巧的超廣角鏡頭具備最大光圈F/2.8的能力,即使在低亮度的狀況下也能自動對焦。鏡頭可加裝82mm的鏡片,也可使用減光鏡。Tokina專利的一觸式AF-MF對焦環離合器,前後推動對焦環即可由前方的自動對焦移至後方的手動對焦。對焦環可防衝擊,足以應付嚴酷的攝影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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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於電影/錄影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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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支全新的AT-X 11-20 PRO DX超廣角鏡,具備最大光圈F/2.8的能力,錄影時使用,更可以展現出它優越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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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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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使用的是超廣角鏡頭,你可能不會集中在自動對焦框的角度邊緣。這是因為,景深非常深的超廣角變焦。因此,周邊部分的聚焦位置的檢測是困難的。建議您使用適合的中央部分使用自動對焦時的焦點。
僅對Nikon 機型如D7000?D7100?D5200?D5100?D3200?D3100
EOS 7D?EOS 60D?EOS 60Da?EOS Kiss X6i?EOS Kiss X5?EOS Kiss X50,焦距長度相當於1.6倍對應。
它不對應Canon 數位單眼相機全片幅機型(焦距的1.3倍),EOS-1D X、EOS5D Mark III、EOS5D Mark II、EOS1D MARKIII。
不對應Nikon FX 全片幅的數位單眼相機,D3,D4,D600,D700,D800等。只對應DX格式的數位單眼相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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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品牌 | C, 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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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角 | 72.42° - 104.34°(對角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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鏡頭類型 | 超廣角變焦鏡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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鏡片組 | 12 組 14 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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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鏡片 | 1 片 P-MO 非球面鏡片、2 片玻璃模造非球面鏡片、3 片 SD 超低色散鏡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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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塗膜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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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圈葉片數 | 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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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光圈 | F/2.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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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小光圈 | F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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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拍攝距離(m) | 0.28 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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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攝影倍率 | 0.116X (1:8.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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鏡頭馬達驅動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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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時手動對焦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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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像穩定器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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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塵防水滴設計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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濾鏡口徑 | 82 m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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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環系統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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鏡長 x 最大直徑(mm) | 89.0 x 92.0 m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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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 | 560 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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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kina AT-X PRO DX AF 11-20 mm F2.8 超廣角變焦(平輸)商品網址:
(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9日電)桃園陳姓男子,涉嫌持假警察證,到中壢某按摩店消費,以店家僱用明眼人按摩名義,強索新台幣5萬元,桃園地檢署偵結,依強盜、偽造文書等罪嫌將陳男起訴。 檢方指出,30歲的陳男,今年1月間在網路下載警察服務正樣本,偽造「台警10340號」及巡佐的官階,護貝2張警察證,再從網路購買警用頻道無線電、手銬及空氣槍。 今年1月22日,陳男以手機App與從事按摩的林男聯絡,他攜帶偽造警察證件、槍械等前往中壢區消費,按摩2小時消費2000元,離去前再出示偽造警察證件,並露出空氣槍,拿出手銬將林男銬上,以僱用明眼人按摩為由,執意將林男帶回偵辦。 陳男恐嚇要求5萬元放人,林男向友人求救,友人攜帶1萬元,陳男拿了1萬元後離開。 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,依強盜、冒用公務員行使職權、偽造文書等罪嫌,將陳男提起公訴。1051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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